杭州藍然IPO公然造假后續: 深交所發出監管函
深圳證券交易所文件審核中心監管函〔2023〕9 號關于對杭州藍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杭州藍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經查明,在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未充分披露久吾高科項目相關收入確認依據和調整
收入確認時點的原因,未向中介機構提供完整項目材料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及審核問詢回復顯示,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吾高科)為你公司 2020年第一大客戶。2018 年,你公司與久吾高科簽訂“鹽湖提鋰濃縮電滲析設備”銷售合同,久吾高科采購你公司該設備系為其客戶提供年產 1 萬噸鹽湖提鋰的系統工藝解決方案。根據你公司披露的銷售收入確認政策及合同約定,相關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經客戶驗收后確認收入,驗收標準為“一般按照技術協議約定驗收”。2020 年該設備通過久吾高科驗收,你公司依據雙方共同蓋章簽字的《竣工驗收單》確認3,965.52 萬元銷售收入。該筆銷售收入占你公司 2020 年營業收入的比例為 24%
。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久吾高科已于 2018 年 12 月向你公司出具了雙方蓋章的《工程項目驗收單》,你公司當年確認銷售收入3,965.52 萬元。2020 年 12 月,你公司對該筆銷售收入進行反結賬,將收入確認時間調整為 2020 年。你公司向督導組解釋稱,“鹽湖提鋰濃縮電滲析設備”經驗收后,因后續調試過程中設備性能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技術指標,經優化整改后,2020 年 10 月久吾高科才最終出具《竣工驗收單》。你公司以此作為該設備性能驗收通過的依據,久吾高科于 2020 年 12 月支付了驗收款
。
對于現場督導中發現的上述情形,你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及審核問詢回復中如實披露你公司在久吾高科項目中存在根據兩份驗收單分別確認收入并調整收入確認時點的情形,對于收入確認時點的依據以及調整原因等信息披露不充分。經查,你公司未向中介機構提供該項目 2018年《工程項目驗收單》,存在刻意隱瞞情形
//。二、未如實披露研發費用核算不準確、財務內控不規范等情形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你公司未如實披露研發費用核算不準確、財務內控不規范等情形:一是你公司將部分應計入營業成本的支出計入研發費用,導致報告期各期毛利率披露不準確,分別多計 1.26%、1.55%、2.18%和 1.51%。二是你公司存在使用個人卡代墊銷售費用、將銷售費用計入其他科目的情形,導致2021 年、2022 年 1-6 月銷售費用披露不準確,分別少計 127.01 萬元、94.3 萬元。三是你公司存在財務內控不規范的情形。2021 年以前,你公司對于以往年度收入確認存在的錯誤,未采取會計差錯更正方式進行處理,而是采用跨年度反結賬的方式調整收入確認時點。你公司內部制度未對反結賬相關審批及操作流程進行規定,未對財務系統反結賬權限進行有效控制,多名員工均具有該權限
。
招股說明書及對本所審核問詢的回復,是本所發行上市審核的重要文件,相關信息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你公司作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未充分披露收入確認時點的具體依據、工程項目存在多次驗收并調整收入確認時點的情形,且你公司未向中介機構提供完整項目材料,存在刻意隱瞞的情形。此外,你公司未如實披露研發費用核算不準確、財務內控不規范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本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你公司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
你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
2023 年 5 月 23 日
現場督導已經是IPO公司的死結,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3年第3期披露了一家上市公司公然IPO造假的故事,起因是IPO審核發現這家公司每次Q4的財務數據異常,并且進行了問詢,但發行人和保薦人都說已經認認真真查過,沒有問題。經過凌通社查詢比對去年以來深交所撤IPO的名單,發現這家公司是2022年12月撤的杭州藍然,保薦人是民生證券。
沒有問題就現場看看,結果,深交所在現場打開公司的OA系統發現(還記得黃山一家公司刪除OA系統日志嗎?今后造假一定要徹底刷新OA系統)公司財務上搞了好幾次提前確認和推遲確認。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今天做的項目算到明天,明天做的算到今天,就是調節利潤。這是明顯的財務造假了。現在等待民生證券和發行人的結果就是處罰。
//保薦人民生證券
//深交所審核動態暗藏殺機
造假1:提前確認收入
發行人客戶較為集中,單個項目合同金額較高,2021年第
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近五成。2021年12月底,發行人確認對
A公司(當年第一大客戶)某項目5000余萬元的收入,占發行
人全年收入約22%。
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涉嫌將對A公司上述項目2022年的
收入提前至2021年確認:
//OA露出蛛絲馬跡:“配合驗收,實際未驗收”
一是發行人依據A公司2021年底驗收通過的工程項目驗收單確認收入,但發行人OA系統相關工作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底,該項目未達到可驗收標準仍處于調試階段;項目營銷資料備注為“配合驗收,實際未驗收”。
二是發行人與A公司的銷售合同約定,驗收合格后次月A公司即應支付設備結算款,但A公司遲至2022年3月才開始付款。
三是發行人內部制度規定,驗收交付后的項目由售后部門負責跟蹤服務,但發行人OA系統相關記錄顯示,該項目直至2022年5月才由工程技術部移交至售后服務部。
比對杭州藍然IPO說明書顯示,2021年第一大客戶的收入為5309.73萬,戰銷售收入的22.43%,A公司就是江西金輝,OA系統顯示“配合驗收,實際未驗收”,但為2021年申報期業績好看,會所采取早產的方式.......這個保薦人其實應該很簡單知道。
造假2:延遲確認收入
發行人作為分包商,為B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大客戶)某項目提供專業設備及安裝調試服務,發行人于2020年8月確認對B公司近4000萬元的項目收入。
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涉嫌將對B公司上述項目應當于2018 年確認的收入推遲至2020 年確認。
IPO說明書顯示,B公司是江蘇久吾高科,2020年銷售金額為3979.15萬,占銷售總額的24.50%。而根據現場調查,其實這錢是2018年的項目,這就是實實在在的造假了,也就是說,2020年公司完全沒這么多的收入。
“除客戶A公司、B公司以外,發行人對另外5家客戶的收入確認亦涉嫌跨期。”《審核動態》指出,“經保薦人補充核查并測算,對涉嫌跨期的收入進行調整后,發行人 2020 年、2021 年兩年凈利潤累計約為3000萬元,低于其申報選擇的上市標準。”
//交易所早就懷疑
//民生證券認認真真走過場
//樓先生也有責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