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福建實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者實達集團)公告稱,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閩政監函[2022]455號)。
該違法案件于2021年12月9日公告立案,調查近一年時間,終迎來預處罰結果。
【資料圖】
根據內容,實達集團涉嫌違法事實主要是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部分違法行為顯示,實達集團子公司深圳興飛與中興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中興發展)商定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合作,由深圳興飛虛構銷售貨物給安徽海聚政力電子有限公司、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深圳龍騰飛通訊裝備技術有限公司同時指定上述公司將貨物銷售給中興發展,深圳興飛再從中興發展子公司深圳和譽國際供應鏈有限公司購入物料,上述業務未有真實物流,相關資金形成閉環,相關客戶和供應商均由深圳興飛指定。上述虛構業務導致ST實達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311,818,360.55元,虛增營業成本310,515,813.55元,少計財務費用1,964,558.16元。
根據實達集團的違法事實、性質及情節,證監局擬給予ST實達1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他相關當事人給予不同程度處罰。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上述違法行為已被披露,投資者可以準備啟動索賠工作。
廣東任高揚律師事務所楊森律師團隊認為,暫定索賠條件為:在2019年4月30日~2021年12月11日期間買入ST實達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12日(含)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
目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試圖通過訴訟挽回損失的,可以選擇起訴維權。
具體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營業部打印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第2步】掃描或者郵寄給律師團隊
【第3步】律師團隊分析之后與你取得聯系簽訂代理手續
【第4步】律師接手起訴
可移步關注公眾~號“金融法律實務評論”
所需要的材料:
1、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2、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賬戶查詢確認單
3、身~份~證復印件
4、聯系方式確認書
5、收款賬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