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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考試查閱電子手表,對陳杭采取自律措施
關于對陳杭采取自律措施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3年05月16日〔2023〕7號
陳杭:
經查,你在從業期間于2022年11月26日參加我會組織的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專場測試,在“投資銀行業務”科目測試中查閱電子手表,上述行為屬于“在測試中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查閱相關內容的”嚴重違規情形,違反了我會《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考慮到違規行為發生時所在機構已因此對你采取責令解除勞動合同的內部問責措施,根據《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第三十九、四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采取認定十二個月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全部證券業務)的紀律處分,并按規定記入我會執業聲譽信息庫和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你如對本自律措施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會書面申請復核。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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