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豬茅”牧原股份公告,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秦英林短線交易公司可轉債,違反了相關規定,所獲收益8600多萬元全部上繳公司。另外一名高管徐紹濤也短線交易了可轉債,收益6.9萬元也收歸公司。公告稱,秦英林和徐紹濤對本次行為導致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對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懇的道歉,后續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財富Plus網友:假逍遙
董事長秦老板本打算悄悄割一大把韭菜,卻被證監會逮到短線交易,到手的8千多萬元無奈的裝進了上市公司的賬上。這次短線交易是被發現了,很顯然,這樣的行為肯定不止發生了一次,之前存有僥幸心理,這次算是原形畢露。
當然,有人說,可能是因為對法律法規了解不清,這次只是一個小意外。不過,無論如何,作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對于這種基本的合規要求還是要有認知和敬畏的。如果連董事長都帶頭違反合規要求,可想這家上市公司整體的公司治理又會是什么情況呢?
那么,是不是將相關違法所得上交到企業就行了?上交到國家,也許還有一些道理。往小了說,這是從廣大投資者那里賺的錢,往大了說是往社會那里賺的錢。往普通了說,這是一個頭部上市公司高管的違規操作,往嚴重了說,這不亞于公職人員的貪污腐敗。要我說除了上交錢款,還應給予依法懲治,至少相關涉事高管應該辭職或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