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東莞雙(多)證房政策,細則出爐!
剛剛,東莞市住建局官網發布《關于我市限購區域“雙(多)證房”認定結果的通告(東建房〔2022〕16號)》。
全文內容如下:
(資料圖)
關于我市限購區域“雙(多)證房”認定結果的通告(東建房〔2022〕16號)
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關于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建﹝2022﹞7號)精神,為落實做好涉及“雙(多)證房”的購房資格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雙(多)證房”的核驗范圍
東建﹝2022﹞7號文件施行后,對居民家庭持有或購買位于我市限購區域(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及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雙(多)證房 ”但實質作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 ”視作一套商品住房。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持有“雙(多)證房 ”、擬在非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或在非限購區域持有“雙(多)證房 ”、擬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的,均無需對該“雙(多)證房 ”進行認定。
二、“雙(多)證房”的認定標準
符合“雙(多)證房 ”視作一套商品住房的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開發企業交付時即為一套房;
(二)屬2006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間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
(三)該兩套或多套商品住房在同一樓棟同一樓層有墻體相連且實際作為一套使用,其中至少有一套房屋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少數“雙(多)證房”涉及房屋的建筑面積均超過90平方米];
(四)同一樓棟存在三個樓層或以上具備上述情形的房屋。
根據上述認定標準,經市、鎮街(園區)兩級相關部門排查核實,已形成我市限購區域“雙(多)證房”認定臺賬(以下簡稱“認定臺賬”,詳見附件1)。
三、涉及“雙(多)證房”的購房資格核驗
認定臺賬將作為涉及我市限購區域“雙(多)證房”的購房資格核驗依據。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雙(多)證房”、擬購買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或擬購買位于限購區域的“雙(多)證房”,如該“雙(多)證房”納入認定臺賬范圍,其擬購房屋屬地鎮街(園區)限購查詢部門在核驗購房資格時,對該“雙(多)證房”認定為一套商品住房,并據此出具限購查詢證明。
四、其他有關事項
因“雙(多)證房”涉及情形較為復雜,如權屬人認為其名下位于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符合上述“雙(多)證房”認定標準,但未被納入認定臺賬范圍的,可在本通告發出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屬地街道(園區)房地產管理所反映[街道(園區)房管部門見附件2]。經相關街道(園區)房管部門核查并匯總上報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進行復核和認定,并發布補充臺賬。
特此通告。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7月22日
(市住房事務中心 :0769-27384780,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0769-2211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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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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