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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9日,ST同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投資者索賠ST同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訴金額4745.84萬元。同時披露,ST同洲針對部分案件提起了上訴。
此前,ST同洲已多次披露案件進展,一審法院已有部分案例判決ST同洲承擔賠償責任。
索賠起源自2021年的違規披露行政處罰。
2021?年?7?月?8?日,同洲電子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號)。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經查明,同洲電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
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對同洲電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同洲電子被處罰之后,相應的索賠條件也初步確定,多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公司提出索賠。
廣州楊森律師團隊表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目前仍可起訴,關于索賠條件,暫分析認為: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同洲電子股票(002052),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可以選擇起訴索賠。
值得提醒的是,針對上述處罰認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的索賠時效,已不足1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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