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2022年4月19日,ST柏龍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關人員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18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2〕6號)。
經查明,柏堡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柏堡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柏堡龍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 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柏堡龍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銀行流水、會計賬套、年度報告、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ST柏龍存在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對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二、對陳偉雄、陳娜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0萬元罰款;三、對王琦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林曉如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五、對江偉榮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六、對黃莉菲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七、對貝繼偉、李義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ST柏龍還在公告中稱:根據《關于發布的通知》 (深證上〔2020〕1294號)中關于新規施行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適用相關規則的規定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中第二條、第四條或第五條所述情形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特就此事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不斷強化規范運作,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19日,ST柏龍收盤價為3.43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