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從關于眾智科技16位高管有賬外薪酬收入疑似偷稅漏稅,是否符合上市標準進行了分析,今天我們另外一個角度進行研究,也讓交易所和投資者對眾智科技有更多的了解。
近年來,監管對于投行業務“零容忍”的執法力度仍在不斷加大。日前,證監會密集披露三張罰單,國泰君安、海通證券、中銀證券等各有2名保代違規。這是今年以來證監會首次同時處罰3家券商保代,6位保代的受罰均與因債券項目或是IPO項目上市后業績變臉有關。
根據處罰公告,中銀證券保代陳默、時任保代唐滿云所保薦的首發項目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我們注意到,上述保代受罰,所保薦其他項目也受到影響,其將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兩個月內被暫停審核,準備上報的新項目也將暫不會被受理。其中,此次被處罰保代中唐滿云已入職民生證券,或有多家負責的IPO項目將受到影響,眾智科技就是其中之一。
通過查詢資料發現,唐滿云在保薦寶明科技項目的時候都是“帶病”發行,但作為彼時的簽字保代最早在項目意見書中都進行了審慎核查的保證陳述,說明其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我們注意到,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眾智科技資產總額分別為1.87億元、2.4億元、2.20億元和2.52億元,其中流動資產占總資產比重分別為88.09%、81.58%、72.41%和64.37%,公司資產以流動資產為主。而此次其募資總額為6.13億,相當于總資產的2.45倍之多,是其報告期內最大營收3.49倍。而報告期內,眾智科技的分紅總額為1.19億,也超過了此次的募資補流。
從這一點來看,報告期內,發行人一邊是不斷的分紅,另外一邊是募資超總資產多倍,存在明顯不符合常理的現象。為何會這樣呢,這或許就是跟保薦代表人的“不負責任”有關,看樣子還在重蹈寶明科技時的保薦之路,在很多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隱患。
這一次,其負責的眾智科技也存在類似的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安徽精工曾在2021年8月在自家的平臺上發過一篇文章,標題為“揮師北上 豫見眾智|眾智科技攜手精工智能 開啟智能工廠規劃項目!”,
早在2021年7月20日,鄭州眾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攜手安徽精工智能系統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智能工廠規劃項目。
眾智科技相關負責人對項目背景、項目開展范圍、產能規劃及項目目標作出詳細說明,并確認企業戰略目標。預期實現電子車間年產能增加30%以上(2020年產能30萬,預估2026年達到145萬臺),電控車間面積擴大2倍以上的規模。本次項目開展內容主要從來料/車間/倉儲等區域進行布局規劃,涉及人流/物流/參觀動線等物流動線,以及設備自動化、輔助設施規劃等相關需求的闡述。
我們從相關招股書只發現發行提到了新廠房在2019年就進行了開工,但后面的進展并沒有披露太多,同時與安徽精工的合作重大項目也沒有披露,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規呢?
從上述情況來看,發行人搞新廠房一是想擴大規模,二是想提升自己的競爭力。不過,我們從招股書相關信息了解到,交易所對其產品是否存在喪失核心競爭力風險進行了重點關注。
2018-2021年,眾智科技研發費用分別為686.81萬元、909.61萬元和1030.25萬元。深交所要求說明,研發費用率大幅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表明產品已趨于成熟或技術先進性不足,相關產品是否存在喪失核心競爭力或競爭優勢的風險及對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
在研發費用投入并不多的情況下,這些費用里面大部分都是職工薪酬,占比80%以上,2021年更是高達86%,這說明是有拼湊研發費用的嫌疑。
而在財務內控規范方面,發行人也存在不少問題。報告期內,眾智科技存在個人卡收取貨款、發放職工薪酬的情形。財務總監楊新艷和財務副總監蘇曉貞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親屬。深交所要求說明,財務總監和副總監均為實際控制人親屬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響、兩人的獨立性及勝任能力。同時還要求說明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的背景、原因及用途,相關占用資金與利息直至2020年12月才歸還的原因及合理性。
從公開資料來看,眾智科技的問題遠不止于此,后續,財事君將繼續關注。(來源:投行財事)


